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湘东区印发了《湘东区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实施"一案双查"的对象是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检查内容主要是倒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一是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情况,四是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办法》的出台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要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效、有错必追究。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使"两个责任"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增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真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而层层传导压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