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镇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执行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老关镇首推"三定三督"督查落实制度。
该镇"三定三督"督查落实制度督查对象为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督查内容即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督责任领导、督工作进度、督工作效能;督查方式方法做到"四个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事中督查与事后督查相结合,通知督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督查程序分为建办、督办、结办等步骤,督办以党委书记督办单、镇长督办单为主要形式,即时在督办单上登记责任领导、承办的部门、承办内容、承办时间等以备查询;对督办事项,承办部门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办理;督办小组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实情等办法进行督查,对督办的工作若不能按时完成的,对由于工作失误、不力以及多次督办无果并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若责任人是副科级干部的,在班子会上作自我批评;是部门负责人或书记村长的,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其他责任人员由工作效能监督组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党纪条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形成政令畅通、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