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 将组织11个乡(镇、街)和部份区直部门党委书记公开述廉述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廉述责对象
(一)大会述廉述责对象
荷尧镇党委书记:李 波
东桥镇党委书记:周常青
腊市镇党委书记:汤咏锋
白竺乡党委书记:曾维娜
峡山口街党委书记:汤道攸
区卫计委党委书记:罗建文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谭 悍
(二)书面述廉述责对象
湘东镇党委书记:李小军
老关镇党委书记:王 超
下埠镇党委书记:刘树华
排上镇党委书记:肖 健
广寒寨乡党委书记:龚家敏
麻山镇党委书记:邓 明
区工信委党委书记:李禹萍
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彭芳庆
区林业局党委书记:黎定国
二、述廉述责内容
述廉述责对象所在单位2015年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对象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
1.加强对本乡(镇、街)、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乡(镇、街)、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情况。
2.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
3.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支持、配合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
5.推进源头治腐,贯彻落实《湘东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一把手”监督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7.重视巡视(巡查)工作,对巡视(巡查)组反馈或交办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乡(镇、街)、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他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当好廉政表率的情况
(1)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是遵守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送“红包”以及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等规定。
(2)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并及时整改、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特别是同级纪委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3)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简要谈谈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述廉述责方式
公开述廉述责采取集中述廉述责、现场测评、现场公布测评得分的步骤进行。
1.述廉述责。大会述廉述责对象在全会上依次作述廉述责报告,时间控制在7至10分钟。
2.现场测评。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由区纪委委员、区纪委监察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科室负责人)、不是区纪委委员的乡(镇、街)纪委书记、基层区党代表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现场测评。
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个人得分=(“好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50)÷4÷参评人数
3.现场公布述廉述责对象的测评得分结果。
述廉述责过程将由湘东电视台进行现场录播,并在湘东电视台分期连续播出。
四、有关要求
1.述廉述责对象要认真撰写述廉述责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2.述廉述责报告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11点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联系电话:3376935)。
湘东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