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自今年4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以《条例》为标尺,严格修身律己,明底线、知敬畏,时刻遵规守纪。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把纪律和法律的尺子首先对准自己,严之又严地加强自我监督。《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善于斗争。《条例》是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回避、保密、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约束,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常念“紧箍咒”,常敲“警示钟”,筑牢“防火墙”,保持清醒头脑,杜绝侥幸心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强化警示教育,明底线知敬畏。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挖问题根源,深刻吸取教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要坚决摒弃看客心态,防止把案例当故事听,切实以反面典型为鉴,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生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