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办):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产业园管委会纪检监察办、驻麻山生态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办、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办、驻五峰林场纪检监察办。
直属事业单位:湘东区纪委区监委廉政教育中心。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机关,设在区纪委。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委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承办监察局长办公会、区政府廉政工作会会务工作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3.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文秘、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值班、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局机关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选调录用干部报备、表彰奖励等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10.负责委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综治、文明创建、人口与计生等工作;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宣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2.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人事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县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8.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9.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纪检监察政策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清理编纂;
10.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3.综合协调全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街)和区直部门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案管室
1.受理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按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对区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的投诉举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投诉的工作;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排查梳理违纪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直接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巡视联络工作;
9.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有关信访、案管信息的查询工作;
10.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区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11.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12.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进行全面管理,对办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3.督促查办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4.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5.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单位)区管领导班子及区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街(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街(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街(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 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参加联系乡镇街(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的乡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街纪委办理案件的协审工作;
6.承办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7.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办)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产业园管委会纪检监察办、驻麻山生态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办、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办、驻五峰林场纪检监察办。
(八)廉政教育中心
主要承担廉政教育职责,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留置场所的技术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