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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说纪】我市某单位人员违规收受红包被处分
  阅读:169305  发布时间:2018-4-27

【小清说纪】第八期,今天咱们来说一说,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看似“礼尚往来”的小节,实为行贿受贿的变异,破坏纪律严肃性,侵蚀群众获得感,降低营商环境舒适度,影响干部队伍形象,必须坚决抵制、严肃惩治。

案件回顾

我市某单位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市某单位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给某单位的“红包”款134400元,时任该单位处长罗某和副处长柳某各领取17000元。2017年9月,经我市某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柳某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链接

我们必须坚持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下大力气刹住这股歪风。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搞“一桌餐”等问题,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也带坏了民风社风,送的人大多是在做“长期投资”,为以后办事铺路;收的人则是在“慢性中毒”,一旦抵不住第一次,就骑虎难下了。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遵守党纪上严守红线,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争做干净干事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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