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清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空间。湘东区法院纪检组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冲刺过程中同步介入,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全天候监督执行过程。
一是院纪检组建立监督执行工作台账。执行局专人负责每周五17:00前提供各组、各承办人所承办案件数据,交院纪检组建立工作台账,随时掌握执行动态。院纪检组每周一对上一周执行工作进行通报。
二是实行超期未结案件约谈机制。案件承办人于三个月内未按流程管理规定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的,由院纪检组对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发现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的,追究案件承办人和实施组负责人相关责任。由院纪检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交院党组讨论决定。
三是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院长包案督导制。承办人在三个月内未结的案件,在各执行组之间交叉执行。在执行局重新确定承办人后,由本院副院长进行包案督导,包案督导方案由执行局提出意见,交院党组副书记确定包案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