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白竺乡利用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的契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区纪委《关于汤云亮、王军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组织干职工外出参加社会机构培训问题的通报》(湘纪字2016]75号)。
学习会上,乡纪委指出,2016年8月初,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习(以下简称"湘东职专")根据校班子会议制定的教师培训计划,校长汤云亮、副校长王军等8名干职工自行到山东孔子礼仪文化学校(属社会培训机构)参加传统文化培训。汤云亮、王军组织干职工外出参加社会机构培训,没有按要求向组织人事部门报批。汤云亮作为单位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报备和请假程序,没有书面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另外,此外出培训费用20721元,由王军等垫付,拟在财务上报销。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给予汤云亮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王军通报批评处理,汤云亮等8人参加培训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乡纪委将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一寸不让,动辄则就,越往后执纪越严。
最后,乡党委书记就《通报》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村两委干部)都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养成纪律自律。二是要严守政治和组织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做到按规章办事,令行禁止。三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政治定力,遇事三思而后行,绝不能逾越纪律底线。四是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发挥好表率作用。
同时,会议要求各村、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开展专题讨论,将此次学习的问题谈深谈透,切实吸取汤云亮、王军的教训,手握戒尺,坚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