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对全区11个乡(镇、街)2013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清理、纠正和查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的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进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助金;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截留、挪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档案资料是否完备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正在开展对全区所有乡镇危房改造户有关情况的自查自纠,要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工作组组长,认真对照"三清"标准,即补助对象清楚、补助数额清楚、补助资金到户情况清楚,重点核查各年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改造房是否已完建、补助资金是否已到达补助对象的账户等情况。通过自查后,该区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要分类制定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逐项核实检查自查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整改处理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限期追回危房改造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法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